旅通卡购卡协议
版本号:V3.0
修订日期:20250731
本《旅通卡购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与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通商务”或“公司”)之间就购买旅通卡及使用旅通商务的各项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您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服务协议下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条款,该类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将不能购买旅通卡及使用相关服务,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应立即停止购卡程序。如您对本协议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条款)有任何疑义,可随时按照本协议中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为您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如您勾选“仔细阅读并同意《旅通卡购卡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或接受相关任何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自愿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的约束。请您在决定注册或使用服务前再次确认您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务必在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进行注册、下单、支付等任何行为或使用相关其他任何服务前,应事先征得您的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预付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详见附件1)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旅通卡多用途预付卡有关服务事宜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旅通卡是旅通商务以实物或电子形式发行的,您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后,可在旅通商务指定的特约商户及旅通商务各类线上、线下渠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二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向您出示或公示正确使用旅通卡的相关资料。您应遵守《章程》所规定的事项,并提交有效证件及其他相关购买信息,公司有权保留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对违反本协议及章程使用旅通卡的行为,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持有的旅通卡的各项使用功能。
2.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为您提供的各项免费或优惠服务,但应提前在公司网站公布。
3. 您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旅通卡或利用旅通卡从事非法行为或交易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旅通卡的各项使用权限及功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追究您或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您若提供虚假资料、过期证件或证件资料不全的,公司有权拒绝为您办理购卡业务。您同意并授权公司在您使用旅通卡期间中,因您所提供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问题或您旅通卡经有权机关调查、查询等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依照自身判断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的措施。
5. 公司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说明,并保留依法修改本协议的权利。
6. 公司应向您提供旅通卡购买、激活、使用等咨询服务。
7. 公司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1. 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购买旅通卡,使用旅通卡在公司指定特约商户进行消费,并有权享受与其他客户同等的各种优惠待遇,但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2. 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旅通卡,您应知晓旅通卡有效期满后,使用功能中止,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旅通卡,公司有权根据章程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账户管理费、延期手续费等)。
3. 您有权要求公司对经证实有瑕疵的旅通卡进行更换,若因您原因造成的瑕疵应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4. 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保证其申请购买及使用旅通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旅通卡。
5. 您对所持旅通卡未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因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自行承担。您利用旅通卡从事非法行为或交易,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您负责赔偿。
6. 您应依据旅通卡的使用规则合法合理地使用旅通卡,亦应合法合理地使用公司提供的客服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您未依《章程》及旅通卡使用的相关规定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在购买旅通卡后,有权要求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具体开票事宜可通过公司公布的客服热线(0519-85605725)、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第四条 使用说明、有效期限、赎回退款及收费
1、公司发行和受理旅通卡的使用说明、有效期限、赎回及相关收费详见《章程》。《章程》内容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您在公司提供的线上渠道购买的旅通卡性质上均属于不记名卡,钱包充值和组合支付是以一次性充值到若干张电子形式的不记名卡内并作为钱包余额累加间接体现,购买电子卡是以电子形式发行的不记名卡直接体现,购买后将无法赎回。
3、若您发生退货交易,系统将会按照原交易订单总额退回至您卡包或钱包内;若您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购买旅通卡与账户余额进行组合支付后发生退货交易,系统将会将原交易订单的总额退回至您卡包或钱包内。
第五条 投诉和纠纷处理
1. 您在购买或使用旅通卡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通过公司公布的客服热线(0519-85605725)、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 您与公司因购买旅通卡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公司如未依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未依据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您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要求您予以纠正和配合,并依法赔偿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责任
1.您在特约商户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纠纷,由您与特约商户自行协商解决,公司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2.您知晓并同意,对于您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1您的旅通卡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被他人冒用的,涂改或遗失交易凭证造成交易争议无法核对的;
2.2未按公司提供的支付流程操作,或超出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的;
2.3利用支付服务从事不合法活动,造成支付无效的;
2.4其他人为或过失原因造成损失的。
2.5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区域性停电、系统检修、技术升级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可暂停旅通卡的激活、使用或其他相关服务。
2.6您依据本协议、预付卡使用规则、章程或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旅通卡。
第八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 公司与您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
2. 公司严格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您应当在购买或使用旅通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您购买或使用旅通卡则本协议即生效。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 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购卡或停止使用旅通卡。
第十条 附则
1. 甲乙双方确认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条款。
2. 若您系代理他人购买旅通卡,应保证其授权委托真实、合法、有效,告知被代理人《章程》,尤其是涉及持卡人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内容。
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约定和规定,或约定和规定不明确的,双方应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履行。
4.本协议在您确认后并提交订单后即时生效;本协议未涉及部分,遵照《章程》执行。
附件1
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
预付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支付业务发展,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的预付卡是指由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通商务”)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旅通商务指定的特约商户及网上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即“旅通卡”。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特约商户”是指与旅通商务签订预付卡受理协议,接受预付卡支付的商户,包含有实体店面的网上特约商户。
本章程所称的“客户”,是指预付卡的购卡人或持卡人,指依法成立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 旅通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无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 旅通卡实行限额发行,每张不记名卡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每张记名卡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
第六条 旅通卡可在指定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以人民币计价,不计息,不可提取现金,不可透支使用。
第七条 发行企业(旅通商务)、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旅通卡的购买
第八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凭有效证件向旅通商务申请购买旅通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购买须由本单位职工办理,并提供符合央行规定的购卡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资料)
第九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包括支票、汇款、网银划账等,不得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购卡,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第十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旅通卡 5000 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旅通卡 5 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购卡人在购买旅通卡时,须检查卡背面覆膜是否完好,如发现覆膜已被刮开或损坏,应在购买当时找售卡人员更换卡片,购卡后离开售卡柜台的,将不予退换。
第三章 旅通卡的使用、充值和赎回
第十二条 凡是现金购买的旅通卡,当天激活使用;采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的,一般在资金到账后方可激活使用。
第十三条 持卡人获得旅通卡后,应刮开卡片背面覆膜的6位初始支付密码,及时登录旅通卡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修改支付密码,并妥善保管。持卡人未修改初始密码的,在使用时应该由本人通过密码键盘自行输入6位密码,不能将密码告知收银员代替输入,并留意密码输入时不被旁人窃取。
第十四条 持卡人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 特约商户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动的,以旅通商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的信息为准。(旅通商务官方微信号:旅通卡)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使用旅通卡时,应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因持卡人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发生的争议,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核对后,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旅通卡购物后发生退货的,退货金额由商户核实后回退到持卡人的旅通卡中,退款周期一般为一周。
第十八条 不记名卡不可挂失,记名卡可挂失。记名卡的卡片和密码被盗或遗失,可通过旅通商务客服电话、微信公众号办理临时挂失手续。
第十九条 持卡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旅通卡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办理补卡或密码重置。挂失补卡按10元每卡每次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 卡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可持卡到旅通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按10元每卡每次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换卡时须收回旧卡。
第二十一条 记名旅通卡长期有效,不记名旅通卡自过期之日的次月起,收取逾期账户管理费,每月自动划扣2元,余额扣完即止。
第二十二条 对于超过有效期且尚有资金余额的旅通卡,旅通商务提供延期服务,按10元每卡每次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记名旅通卡可在购卡 3 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旅通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卡,由单位办理赎回手续。旅通卡赎回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旅通商务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购卡人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旅通卡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旅通卡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旅通商务的权利
(一)要求购卡人、持卡人遵守旅通卡购买流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购买信息。
(二)对违反章程使用旅通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暂停或终止其持有的旅通卡的各项使用功能。
(三)因停电、网络限制、通讯暂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可暂停旅通卡的激活、使用或其他相关服务。
(四)发现误充值、误发卡、未付款、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进行纠正(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持卡人应该予以配合。
(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销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购卡人/持卡人的交易资格,且无须预先通知。
(六)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说明,并保留依法修改本章程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旅通商务的义务
(一) 旅通商务应当书面或通过公司网站等提供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二) 旅通商务应当按照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服务和公司客服柜面服务。
(三) 旅通商务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旅通商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旅通商务对旅通卡的密码采取计算机单向加密,任何人不能通过系统查看和查询旅通卡密码。旅通商务保证工作人员无法直接查看密码,以确保持卡人密码的安全。
(五) 旅通商务网站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持卡人交易活动的顺利。
(六) 旅通商务网站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旅通商务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而导致的交易纠纷等责任。
(七) 旅通商务负责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等内容。
(八) 除特别说明外,与旅通商务网站及其内容以及旅通商务向持卡人提供的客户端运行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旅通商务所有。旅通商务有权对持卡人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 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旅通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 持卡人有权知悉旅通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持卡人对旅通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旅通商务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四)持卡人可对经证实有瑕疵的旅通卡要求更换。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 购卡人应当向旅通商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二) 持卡人未妥善保管旅通卡,导致旅通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 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持卡人对预付卡、密码、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预付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旅通商务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等明细查询服务。持卡人可自行关注旅通卡公众号查询。
第三十条 旅通商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为:0519-85605725。
第三十一条 旅通商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持卡人同意,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购卡人、持卡人的旅通卡业务无关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旅通商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有关规定,将购卡人的购卡资金存入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确保备付金的资金安全。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新区支行
账号:1105021629001247494
第三十三条 旅通商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依法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购卡人、特约商户、持卡人应依法予以配合,抵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范被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分子所利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旅通商务制定、修改和解释。旅通商务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官网等途径进行公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今后旅通公司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客户在购买和使用旅通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1年10月8日修订,自公示后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